来源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塔人才
3月2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据通知显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毕业生,即可申报高级职称(即包含副高、正高职称)!
图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通知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激发广大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上半年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30日
下半年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31日
二、申报对象
年龄在40周岁(包含40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按本通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一)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二)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5,省级科技杰出贡献奖、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3;
(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四)博士后期满出站;
(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附件1,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以及在“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内的高校);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
(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附件2),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级及国家级表彰奖励,申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的有关职称。
三、开展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个人申报职称选择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附件3),按照相应评委员会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当年度通知未公布的按上年度通知为准)。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过核实无误的,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完善有关材料推荐意见,(自由职业者由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单位程序)报送至省专家服务中心。
(三)窗口审核。省专家服务中心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无误的,报送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
(四)资格审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终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员。
(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开展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反馈省专家服务中心。
(六)社会公示。拟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七)确认发证。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程序确认并发放电子职称证书等资料。职称文件抄送有关省级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主评审单位以书面函告结果,由其自行运用评审结果并办理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个人材料须经用人单位查验原件,准确无误后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鲜章后按下列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并于侧边加盖骑缝章:
(一)《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附件5);
(二)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中央在川单位的,需出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其他单位无需提供此项);
(四)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五)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不受申报限制,但其他基本条件均应达到我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个人档案存于我省范围内。
(三)评审权限下放地区(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本级评审权限管理地区(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按本通知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再次按本通知申报同一层级或高一个层级职称。在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按本通知参加评审。
(五)申报职称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或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等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
(六)“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七)“基层”是指在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八)上下半年申报年龄计算及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等资料截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4月30日、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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