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重磅发文:提高国自然资助青年人才比例至45%以上!放宽年龄限制,大胆使用

来源丨科技日报、科技部

8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包括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将资助项目数占比保持在45%以上等措施,着力破解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与发展过程中的共性问题,《若干措施》要点、全文及科技部解读如下:
中央重磅发文:提高国自然资助青年人才比例至45%以上!放宽年龄限制,大胆使用
一、35+还能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吗?
《若干措施》中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进一步扩大青年科学家项目比例,负责人申报年龄可放宽到40岁,并不设职称、学历限制,探索实行滚动支持机制,经费使用可实行包干制。
二、刚入职的“我”搞科研,有经费支持吗?
《若干措施》提出,充分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科研职业生涯的启动助推作用,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用于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研究,有条件的单位支持比例逐步提到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
三、这些国家大科研项目,“我”能当负责人吗?
《若干措施》 明确,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 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急科技攻关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稳步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将资助项目数占比保持在45%以上等。
四、“我”能进国家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组评项目吗?
《若干措施》中,规定国家科技计划等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组,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等评审专家组,以及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基地等绩效评估专家组中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3。
五、想科研实践两不误,企业能设博士后工作站吗?博士后能领到“劳务费”吗?
《若干措施》提出,要完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培养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扩大数量和规模,强化产学研融合,在产业技术创新实践中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劳务费根据博士后参加项目研究实际情况列支,统筹用于博士后培养
六、到企业稿成果转化,但没论文、没项目,我能评职称吗?
《若干措施》要求,要提升科研单位人才自主评价能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要根据职责使命,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减少考核频次,开展分类评价,完善并落实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职称职务破格晋升机制。
七、想“跨界”组队搞颠覆性创新,申报国家项目受限制吗?
《若干措施》中,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承担颠覆性技术创新任务,不纳入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限项统计范围。
八、“头”上光光,干科研总是不踏实,我要奔着“帽子”奋斗吗?
《若干措施》要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坚决破除“四唯”和数“帽子”倾向正确看待和运用论文指标,形成既发挥高质量论文价值,又坚决反对单纯以论文数量论英雄的氛围。合理设置机构评价标准,不把论文数量和人才称号作为机构评价指标,避免层层分解为青年科技人才的考核评价指标。
九、填表、报销、跑流程,这些工作可以再少点吗?
《若干措施》要求,持续推进青年科技人才减负行动,避免在表格填报、科研经费报销等方面层层加码。减少青年科技人才个人科研业务之外的事务性工作,保证每周8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科研学术活动,将保障青年科技人才科研时间纳入单位考核。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发文机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7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7日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全方位培养和用好青年科技人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强调,要坚持党对新时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引导青年科技人才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传承“两弹一星”精神,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家科技报国的优秀品质,坚持“四个面向”,坚定敢为人先的创新自信,坚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学术规范,担当作为、求实创新、潜心研究,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实践中建功立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奉献青春和智慧。
《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结合实际需求凝练科学问题,开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选派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兼职创新、长期派驻、短期合作等方式,到基层和企业开展科技咨询、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服务,服务成效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急科技攻关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承担颠覆性技术创新任务,不纳入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限项统计范围。稳步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将资助项目数占比保持在45%以上,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地方科技任务实施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申报年龄可放宽到40岁,不设职称、学历限制,探索实行滚动支持机制,经费使用可实行包干制。
《若干措施》要求,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要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要积极推进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科研骨干队伍年轻化,推动重要科研岗位更多由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鼓励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面向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设立科研项目,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领衔承担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青年科技人才的结构比例、领衔承担科研任务、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等培养使用情况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绩效评估指标,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稳定支持力度。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绩效、财政状况,逐步扩大中央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完善并落实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用于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研究,有条件的单位支持比例逐步提到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引导青年科技人才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前沿科学问题研究。鼓励各地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多种方式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
《若干措施》提出,要完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培养机制。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合理确定基础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数量,合理扩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后规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劳务费”可根据博士后参加项目研究实际情况列支,统筹用于博士后培养。强化博士后在站管理,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应创造条件支持博士后独立承担科研任务,培养和提升博士后独立科研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扩大数量和规模,强化产学研融合,在产业技术创新实践中培育青年科技人才。
《若干措施》提出,要更好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决策咨询作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要积极推荐活跃在科研一线、负责任讲信誉的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进入国家科技评审专家库。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组,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等评审专家组,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基地等绩效评估专家组中,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高层次科技战略咨询机制、各级各类学会组织应根据需要设立青年专业委员会,推动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等打破职称、年龄限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多层次参与学会组织治理运营。
《若干措施》要求,要提升科研单位人才自主评价能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要根据职责使命,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减少考核频次,开展分类评价,完善并落实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职称职务破格晋升机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坚决破除“四唯”和数“帽子”倾向,正确看待和运用论文指标,形成既发挥高质量论文价值,又坚决反对单纯以论文数量论英雄的氛围。合理设置机构评价标准,不把论文数量和人才称号作为机构评价指标,避免层层分解为青年科技人才的考核评价指标。
《若干措施》要求,要减轻青年科技人才非科研负担。持续推进青年科技人才减负行动。科技项目管理坚持结果导向、简化流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健全完善科研助理制度,切实落实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规定,避免在表格填报、科研经费报销等方面层层加码,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减少青年科技人才个人科研业务之外的事务性工作,杜绝不必要的应酬活动,保证科研岗位青年科技人才参与非学术事务性活动每周不超过1天、每周8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科研学术活动,将保障青年科技人才科研时间纳入单位考核。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一线科研人员从事非科研工作。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力度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到国(境)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开展学习培训和合作研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鼓励青年学术带头人发起和牵头组织国际学术会议,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国际活跃度和影响力。
《若干措施》要求,要加大青年科技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力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采取适当方式提高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薪酬待遇,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向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关怀爱护,保障青年科技人才休息休假,定期组织医疗体检、心理咨询活动,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营造宽松和谐的科研文化环境。各地要重视并创造条件帮助青年科技人才解决子女入托入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
《若干措施》强调,要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和常态化联系青年科技人才机制,抓好政策落实,为青年科技人才加快成长和更好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用人单位要落实培育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主体责任,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制定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青年科技人才专业技术培训,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全面提升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部负责同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科技部负责同志对《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基本考虑和重要举措,以及如何保障各项措施扎实落地等进行解读。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青年科技人才处于创新创造力的高峰期,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高度重视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给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帮助、更有力的支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党的二十大对加快建设包括青年科技人才在内的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提出明确要求,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对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具体部署。
  青年科技人才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生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青年科技人才规模快速增长,源源不断充实科技人才队伍。2012年至2021年期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量由416.7万人增长到858.1万人,增加441.4万人,年均增长7.67%。同期,自然科学领域博士毕业生总人数超过45万人,年均增长率4.73%。近年来,我国博士后每年进站人数都超过2.5万人,其中80%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同时,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参研人员中,45岁以下占比达80%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者成果完成人的平均年龄已低于45岁。北斗导航、探月探火等重大战略科技任务的许多项目团队平均年龄都在30多岁。在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新兴产业领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
  我国当代青年科技人才的职业生涯与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间高度契合。培养用好青年科技人才,对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意义重大。2022年,科技部等五部门聚焦青年科研人员启动实施“减负行动3.0”,有针对性地开展挑大梁、增机会、减考核、保时间、强身心五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起到先行先试的探索作用。《若干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采取更多突破性措施,必将对我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制定《若干措施》有哪些基本考虑和主要举措?
  《若干措施》的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任务部署,针对当前青年科技人才面临的职业早期科研支持不够、成长平台和发展机会不足、符合青年科技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不完善、非科研负担重、生活压力大等突出问题,深入科研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广大青年科技人才和各方意见建议,努力找出“真问题”、提准“实举措”,不求面面俱到,力求务实管用,突出可操作性,研究提出政策举措。
  《若干措施》涉及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方方面面,涵盖青年科技人才关心的主要问题。在具体措施上,既注重思想政治引领,又注重科研支持、职业发展、生活保障服务和身心健康关爱;既注重解决当前面临的迫切问题,又注重构建青年科技人才工作长效机制;既有原则性要求,也有量化要求。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若干措施》把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爱国奉献、科学报国的思想政治引领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党对新时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强调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引导青年科技人才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传承“两弹一星”精神,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实践中建功立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奉献青春和智慧。
  二是强化职业早期支持若干措施》提出,充分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科研职业生涯的启动助推作用,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绩效和财政状况,逐步扩大中央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完善并落实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用于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研究,有条件的单位支持比例逐步提到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
  三是突出大胆使用《若干措施》充分落实给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帮助、更有力的支持”的要求,从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深入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更好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决策咨询作用等方面,赋予青年科技人才更多担纲领衔、脱颖而出的机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举措,支持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充分发挥青年科技人才作用。
  四是促进国际化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出国学习交流支持力度,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组织和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讲好新时代中国科技创新故事、中外科技合作故事,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国际活跃度和影响力。
  五是构建长效机制。《若干措施》既注重解决当前青年科技人才强烈期盼、亟待解决的急迫问题,又注重构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和常态化联系青年科技人才机制。要求用人单位切实落实培育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主体责任,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制定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提升自主评价能力;结合自身实际,采取适当方式提高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待遇,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关怀爱护。要求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如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积极推进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科研骨干队伍年轻化,推动重要科研岗位更多由青年科技人才担任。
三、《若干措施》出台了哪些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展的“硬举措”?
  注重务实管用,是《若干措施》起草工作着力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其中不少措施都明确了定量化的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部分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在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方面。规定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急科技攻关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承担颠覆性技术创新任务,不纳入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限项统计范围。稳步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将资助项目数占比保持在45%以上,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
  二是在深入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方面。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进一步扩大青年科学家项目比例,负责人申报年龄可放宽到40岁,并不设职称、学历限制。对组织实施高效、高质量完成任务目标的优秀青年科研团队通过直接委托进行接续支持。经费使用可实行包干制。
  三是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方面鼓励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面向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设立科研项目,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领衔承担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青年科技人才的结构比例、领衔承担科研任务、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等培养使用情况纳入科技创新基地绩效评估指标,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
  四是在青年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方面。明确要求不把论文数量和人才称号作为机构评价指标,避免层层分解为青年科技人才的考核评价指标。
四、在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参与科技决策方面《若干措施》采取了哪些措施?
  青年科技人才精力旺盛、思维活跃、知识更新快,一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能够及时准确把握前沿领域和新兴技术的变化趋势。吸纳更多青年科学家群体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既有利于推动科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也是发现和培育战略科学家后备人才的重要途径。
  《若干措施》积极回应广大青年科技人才的期盼和诉求,提出针对性举措。一是扩大科技评审专家库中青年科技人才的规模。要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推荐活跃在科研一线、负责任讲信誉的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进入国家科技评审专家库。二是增加评审专家组成中青年科技人才的比例。规定国家科技计划等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组,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等评审专家组,以及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基地等绩效评估专家组中,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三是推动各类学术组织吸纳更多青年科技人才。高层次科技战略咨询机制、各级各类学会组织应根据需要设立青年专业委员会,推动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等打破职称、年龄限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多层次参与学会组织治理运营。
五、在加强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若干措施》落实落地?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与相关部门和各地方的协同联动,统筹教育、科技、人才资源,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服务,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推动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体系化、创造性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实效并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广泛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组织新闻媒体和科技管理、人才等领域专家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访谈、解读文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关注度,推动政策措施有效执行。
  二是督促各地和用人单位进一步细化落实。督促各地把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根据各地实际,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和常态化联系青年科技人才机制,抓好政策落实。鼓励指导用人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具体举措,健全工作体系和配套制度,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能力。
  三是开展动态评估和跟踪研究。组织专业机构适时对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开展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分析解决难点问题。动态跟踪国际青年科技人才政策发展动向,持续开展青年科技人才重点问题和政策研究,推动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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