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克大学教授呼吁: “自我抄袭”?且慢,不要一概而论!

杜克大学教授呼吁: “自我抄袭”?且慢,不要一概而论!
当今论文写作无不谈“抄袭”、“剽窃”而色变。
两年前爆出的翟天临学术门事件推动了论文查重力度的加大,让不少毕业生们为降低自己毕业论文的查重率而痛苦不堪。
杜克大学教授呼吁: “自我抄袭”?且慢,不要一概而论!
(挨打!)
诚然,抄袭他人已发表的成果不仅不道德,还可能侵犯版权,产生法律问题。
但对于抄袭的子类型之一,自我抄袭(self-plagiarism),是否该被贴上“不道德”的标签而遭到唾弃,却一直存在争议。
所谓自我抄袭,即重新使用作者本人已有的研究成果而未明确引用或注明的行为。
反对自我抄袭的人认为抄别人的算抄,抄自己的也当算抄。但有人却反驳称作者自己回收利用自己的劳动、智慧成果,有何不可?
针对自我抄袭这一问题,美国杜克大学艺术与科学学院Cary Moskovitz教授撰文呼吁“自我抄袭”这一说法值得商榷,并倡议将“自我抄袭”的不同行为分门别类地处理。Moskovitz教授研究集中于教育写作,近年来特别关注科研写作与出版相关道德。
杜克大学教授呼吁: “自我抄袭”?且慢,不要一概而论!
杜克大学教授呼吁: “自我抄袭”?且慢,不要一概而论!

“自我抄袭”的争议与问题

Moskovitz教授首先指出,“自我抄袭”这个说法带着一种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居高临下评价的意味。用带有贬义的“抄袭”二字(英文为plagiarism,同样贬义)来定性一种可能非常道德的行为,有所不妥。

怎么“抄”还能“抄”得符合道德呢?
最常见的情况是科研论文写作中实验步骤或技术细节部分,就是常见的Experimental Details或Experimental Section。
比如,某作者前后两篇文章涉及同一种材料,且该材料的合成方法完全一样。如果在第一篇已经发表的论文中,作者已非常详细而且精炼地将合成方法写出来了,那么后一篇文章材料合成这部分直接使用前一篇文章的内容便是非常自然的(当然,能够引用前文更好)。
如果严格禁止作者重复使用任何内容的话,极有可能逼着作者把本来通顺的语句改得不像人话。
这样做除了降低重复率,对于文章整体的清晰度有何益处?极端一点的说,若人人都不写人话,那大家汇集而成的文献有何价值?文献不就是用来交流的吗?
再者,原本一脉相承的工作甚至一样的内容,非得搞出大相径庭的两个版本,混淆视听,反倒有些故作玄虚。
但是,另一极端情况是一稿多投。这是无论如何无法洗白的非道德行为,是一直被各大出版社明令禁止的。
由此观之,判定自我抄袭道德与否需要考虑重复使用的程度、作者动机等。
Moskovitz教授认为,对于动机是善意的重复利用,以“自我抄袭” 称之,既不理性,也不合理。
并且Moskovitz教授发现,各大出版社或出版道德委员会出台的指导意见将“自我抄袭”与“重复发表”(duplicate publication)、“累赘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文字回收”(text recycling)等概念混淆,各执一词,很容易让参考者一头雾水。

杜克大学教授呼吁: “自我抄袭”?且慢,不要一概而论!

(不同出版商和或出版道德委员会关于“自我抄袭”定义范围莫衷一是。图片来源于Moskovitz原文)
有破有立。
Moskovitz教授认为“自我抄袭”这一说法应以“文字回收”(Text Recycling)替代。
而Text Recycling这个概念并非像“自我抄袭”一锤定音,它具有层次,并且涵盖了道德与非道德(甚至违法)的情况。

文字回收的四种情况

Moskovitz教授提议,将Text Recycling下分为Developmental Recycling,Generative Recycling,Adaptive Recycling和Duplicate Publication四个子类。因未找到通行的中译,笔者擅自分别译为“开发回收”、“再生回收”、“衍生回收”与“重复发表”。

一、开发回收Developmental Recycling
该情况是指重复使用作者本人未发表的内容。
比如作者将参会用的报告PPT或墙报中的图片应用到相关工作的论文或基金申请等。前提是这些材料没有被正式发表过(虽然已展示过了)。
开发回收是否道德呢?通常都是道德,因为未发表的工作通常允许作者本人随意利用。
二、再生回收Generative Recycling
该情况指重复使用作者本人已发表内容中的小部分,以完成其他不同或者原创的作品。
最常见的例子便是上文提到的,在论文写作中重复使用材料合成或表征等技术细节信息,但整体是不同的工作。
再生回收是否道德?看情况。重复使用的数量、范围,重复使用的动机都是考虑因素,一般是允许的。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涉及已发表的内容,再生回收前要确定自己的行为不侵犯版权。因为大部分情况出版物的版权会划归出版商所有。
三、衍生回收Adaptive Recycling
该情况指利用作者本人已发表内容的大部分甚至全部完成面向不同读者群或完全不同类型的衍生作品。
比如基于研究论文创作的博客、评述、导读等。翻译自己的作品也属该情况。
该行为判定为道德的前提是需要得到版权方的许可并对受众公开。比如翻译自己已发表的论文前需征得论文出版商的许可;写博客、导读时要提供原版论文的信息或来源。
四、重复发表Duplicate Publication
该情况是指重复使用作者本人已发表内容的大部分或全部,面向相同的读者群、具有相同的形式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一稿多投。
无需赘言,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并且往往侵犯版权或违反出版规定。
综上,四种情况非道德程度逐渐加重,风险也逐渐升高。
为方便读者判断,Moskovitz教授很贴心地在文中为大家附上了一套判定流程图:

杜克大学教授呼吁: “自我抄袭”?且慢,不要一概而论!

(图片来源于Moskovitz原文)
有读者可能会问,我赞同Moskovitz教授的观点,但关键是出版商是否认可。
这就需要作者们在投稿前查询目标期刊出版社公布的官方信息了。
例如,Wiley旗下Advanced Materials期刊就明确表示,对于标题、作者信息、参考文献、致谢、实验步骤等内容,不作为判定抄袭的证据,仅考虑论文的核心内容与观点(hypotheses, data, discussion points, or conclusions)。引用官方发布的Publication Ethics Guideline:
“1.9.b) A submitted manuscript should not share hypotheses, data, discussion points, or conclusions with other published or submitted papers to a substantial degree. Full disclosure and cross-referencing are essential if there is any overlap.”

内容是否发表的判定问题

最后谈谈如何判断内容是否算作已发表内容的问题。

毕竟,道德的Developmental Recycling还是非道德的Duplicate Publication,取决于所重复使用的内容是否被发表过。
比如,会议摘要、学位论文已能在网上被搜索到并下载获取,但没有具体的出版商、页码等文献信息,算不算已发表内容呢?
笔者的经验是——只要有DOI号的内容,就算作已正式发表。
因此,有些会议摘要是具有DOI号的,也能被引用,这就算作已发表内容(如计算机领域中,很多研究成果不是以期刊论文发表,而是会议摘要)。学位论文大多不会有DOI号,放心使用。
但有一个例外。
有些预印本(Preprint)是带DOI号的,可被引用,那它们算已发表内容吗?
只能说,不同期刊有不同的要求,笔者建议去期刊官网上查询最新信息。
例如,Advanced Materials期刊主页上公布的Publication Ethics Guideline明确表明,预印本、学位论文的存在不影响正式论文的发表,但在投稿时需明确告知它们的存在:
“1.9.c) Previous publication on a preprint server such as ChemRxiv, bioRxiv, and arXiv, or as part of a thesis prepared toward completion of a graduate degree does not preclude subsequent publication in a journal, but full disclosure must be made at the time of submission.”
————
总而言之,笔者坚信,对“自我抄袭”的争议与讨论将推动学术道德审查朝向更人性、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P.S. Moskovitz教授创立了一个介绍Text Recycling的网站——Text Recycling Research Project,上面有很多针对文字回收的指导意见,涉及作者、编辑、出版商等立场。感兴趣的读者可前往查询、学习。
杜克大学教授呼吁: “自我抄袭”?且慢,不要一概而论!
https://textrecycling.org/

原创文章,作者:科研小搬砖,如若转载,请注明来源华算科技,注明出处:https://www.v-suan.com/index.php/2023/10/14/915281d451/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