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Chemical Communications撤稿了一篇文章:从前的撤稿理由都是数据造假、原始数据丢失、实验不严谨等原因导致的,而本文的理由还是头一次见到,撤稿理由中写道:我们作者在这里完全撤回这篇文章,因为文章中使用的一些数据没有经过IPBS-CNRS实验室的允许,IPBS-CNRS是完成实验的地方。本文的通讯作者为盐城师范学院的王金教授,他于2016年获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药理与生物结构研究所IPBS)、法国图卢兹第三大学(Université Toulouse III – Paul Sabatier)药学专业博士学位。之后回到国内任职,在2016年7月他就已经提交了以盐城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的投稿,这个工作应该也是博士期间做的。而这次撤稿的工作是2020年8月提交的,不过内容可能涉及到他之前的工作,文章的作者里面没有他的导师,第一单位也是盐城师范大学,这可能招致了原单位人员的不满。博士毕业后,未完成的工作能带走吗?在博士期间的工作能不能带走在新的单位发表,这目前还是学术界比较模糊的地方,从知识产权上来说,你在原单位所做的成果应该是属于原单位的,如果把成果拿到新单位发表的话,严肃来说,这是窃取知识产权。但是到了新的单位,成立实验室组建团队期间,出成果较慢,为了应对考核,把博士期间没做完的东西完善一下,发个文章是一种比较快的方式。不过这个撤稿提醒了大家这种情况最好还要征得之前的课题组负责人的同意,不然,可能会撤稿,给自己带来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