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项佳楚 焦以璇)、学之策
随着国内高校“双一流”建设加快推进,对高水平专业人才的需求愈加迫切,国外大学“非升即走”的人事“预聘”制度在国内若干大学试点实施,出现的若干个案引起较大社会反响。从近年社会上关于预聘制“非升即走”做法的争论中不难看出,试点高校暴露出来的职称晋升、科研成果评价及导向、青年教师权益维护等问题值得深思。
今年两会,在民盟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交的提案中,就出现了关于完善高校青年教师“预聘制”的建议。
民盟中央针对当前国内高校“预聘制”呈现出的评价体系、教学科研和教师权益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四点具体建议:
一是探索建立规范的高校预聘制度。
高校应对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教师结构问题做长远规划,在招聘时应设置明确的招聘比例;在设置“非升即走”岗位时,应提前设计人员流动预案和明确的中期评价、转岗、告知、解聘流程,并在招聘时让青年教师充分知情。
二是优化高校教师的分类评价机制。
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对于偏重科研性质的职位可采用同行评价机制;对于偏重教学的岗位应把职业安全性作为重点考虑因素,不宜实施过于苛刻的科研考核制度。
三是加强对高校教学活动的督查检查。
建议教育部门开展对高校优化考核指标情况的督查检查,结合高校的具体情况,对其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检查指导,从而进一步优化高校岗位设置结构,健全完善教师激励机制。
四是完善高校教师评聘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果教师和学校在人事聘用上发生纠纷,使教师和校方维权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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