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洋院士:只认第一作者,还怎么鼓励合作?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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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科研成果有“三认三不认”的现象:只认第一作者、只认第一作者单位、只认通讯作者(三认);不认非第一作者、不认非第一作者单位、不认非通讯作者(三不认)——无论科研人员评职称、算业绩;还是研究生报奖、毕业,上述标准都普遍存在。
李家洋院士:只认第一作者,还怎么鼓励合作?引发网友热议!
严格起来,有时候连共同一作都不算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李家洋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这种评价体系,怎么鼓励协同合作?”
在李家洋看来,今天的科研活动中,团队协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拿我自己的工作来说,我对高等植物的生长发育比较了解。但是讲到病虫害、植物保护等,我就不太懂了。更不用说土壤环境、动物、微生物等等。除了学科上的交流,科研人员往往还需要在关键技术方法与材料设备等方面互通有无、取长补短。”
只要是合作,就会涉及不同课题组,甚至不同地区的不同单位。在这种时候,“三认三不认”的弊端就显现了。
这种“规则”常常会给合作带来尴尬,甚至引发矛盾和纠纷。有些科学家变得不愿合作,或不敢轻易合作,因为如果不能列入第一完成单位,自己的工作就不被认可、不被支持;有些研究者怕麻烦,索性多招些研究生,靠自己团队单打独斗——严重影响了合作的范围和质量,拖慢了科技创新的进程。
早在几年前,李家洋就呼吁过改革这一现状,但是阻力较大。一些管理者担心,一旦放开评价标准,会有人“挂名搭车”、浑水摸鱼。
“我相信严肃的科学家不会这么做。”李家洋说,“而且,过于计较这点利益分配,只会因噎废食,得不偿失。”
李家洋希望,科技评价体系能充分体现对每一个科研参与者的尊重和认可,鼓励人们心无旁骛地展开合作,在协同中走向共赢。
“当你尊重、认可合作者,并真诚地让他们从中有所收获时,团队中的每一个人才会更加精心地对待这份工作,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出更重要更有影响的大成果,更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李家洋说。
网友留言
1. 找一个系统的问题很容易,怎么样改造就难了,建立一个更合理的系统则难上加难。总不能因为马路上红绿灯太多影响交通就把红绿灯都拔了,一样的道理。在设计一个能够替代红绿灯的系统之前还是先用红绿灯凑合吧,总比开碰碰车强。国内是人情社会,你要是不弄出一些硬性指标卡着,只会更混乱。任何国家任何领域都无法实现绝对的公平,那么有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指标有时候确实是一件好事,虽然有时候指标指定得不是那么合理。比如高考。
2. 李家洋院士提到的现象,我是认同的。现在的科学研究,越来越讲究多学科交叉、多种手段相互印证,这要求研究组之间有密切的合作。成果考核只认一作、通讯、第一单位,确实挫伤研究合作上的积极性。对于从事理论计算等相对而言辅助性的工作的科学家的个人发展尤其不利。但只认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一单位的风气,也不是凭空从天上掉下来的。说白了,还是把摇旗呐喊的人加进作者名单的现象过于普遍了。文章就一篇,谁都拿来使,只能加以限制。后来又发明了“共同一作”的概念,希望在这中间找个平衡。让有贡献的合作者都可以用上文章,但又不至于谁都可以蹭一蹭。但很快,共同一作又通胀了,一弄就三四个。于是很多单位开始不认共同一作了。现在部分杂志要求在文末注明作者的具体贡献。但其实写得都很泛泛,而且想怎么写就可以怎么写,实际参考价值也不大。至于如何避免上述现象,李院士其实也没什么办法,只能说一句,“我相信严肃的科学家不会这么做。”大概他自己也知道寄希望于道德不靠谱,只能再找补一句,“过于计较这点利益分配,只会因噎废食,得不偿失。”虽然会有问题,但只能这么干。要说有什么好的办法,我是想不出来。只能泛泛地说,发展经济,进行产业升级,让学术界和工业界能为高学历人才提供更充足的就业岗位和更好的薪酬待遇。大家不用“千军万马挤独木桥”,更心平气和些,道德也许就更靠谱一些了。但我也知道,这话比李院士说的还没意义。
3. 就应该看一作,多年来就是院士团队、杰青团队这种挂一串共同一作的一字并肩王现象造成了很大不公平。一个成果重复用,你用我也用,结果因为是院士团队,庸才都能吹成天才。而真正努力勤奋孤身奋战的单个团队就惨了,可能一辈子都翻不了身。就应该这样,让院士重新回到实验室,重新从理论推导、试验以及数值模拟等领域沉下来,而不是精力过剩的到处走穴。提个建设性的吧,我觉得可以在一个成果里边,所有作者作者共同出具一份签名的证明材料,谁做了什么工作、谁做了什么贡献,作为成果认定的依据。这不就可以了?!我看很多著名的综述文献,往往征集了很多领域专家,人家在文章里就说得清清楚楚,哪部分是谁写的。这种模式其实可以参考。
4. 是的,如果只看署名排名会很大程度影响合作。这个问题其实不仅是老师还牵扯到学生,现在很多地方是大老板加小老板,再加上至少一个学生,怎么排序这三个署名已经很麻烦了,合作的人有时候真的很难排名。比较好的情况,如院士所说,这个应该是学术道德约束的。奈何道德的约束力太有限了,这让我想起了罗翔老师说的,刑法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学术造假这种还能查出些证据的,虽不至于入刑,不过有法律约束、至少有事后惩罚措施是必要的,慢慢消除不良风气。署名这种更不容易区分的只能期待风气好了,慢慢改变。政策上,目前代表作制度算是比较合适的举措了。不过现在“自罚三杯”的事,私以为倒是一定程度上还“鼓励”了有歪心思的人……
5. 没有什么资源、平台水平又不高的实验室,反而对这个问题不感冒,因为报团取暖的原因,导致小课题组很少有这类合作形式,一般都是一个或者两个一作,通讯类似。但这类课题组感冒的是大课题组利用其在国内的主导地位在重要合作课题的赛道取得了成就之后,相关课题参与人员转换赛道进入平民赛道降维打击赛道内的平民阶层,就像国家队水平的篮球运动员空降小县城和县队比赛晋级。此外,这些进入平民赛道的科研人员是真正全身心参与了合作课题也就罢了,令人担忧的是很多参与者仅仅是挂名。
举个例子,某个重大合作项目本来只有两个人真正配得上一作,那么这两个人后面利用相关成果可以申请2项国家基金,而如果国家承认共一等同的话,课题组负责人完全可以为了申请更多经费多挂无关共一,这样能多出来好几个国家基金,但是这样只会无限压缩平民赛道里有潜力科研人员的生存空间(大课题组少一两个小的国家基金无关痛痒,而对小课题组而言可能是致命的)结果是,大课题组越来越大,小课题组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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