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界定为“自我抄袭”呢?

来源丨募格课堂(整合)中新网、国家新闻出版署、小木虫、知乎等

学术不端,对于处于科研圈的学者来说,这是件严肃的事情,往往当一个人的学术经历上沾染污点,那么未来可能很难在此道路上大展身手,走通一条光明前途了。然而,我们不排除在一些自己容易忽视的情况下,发生一些学术不当行为,导致最终被判定为学术不端,这是需要我们再三了解及警惕的!

诚如一则被报道的学术不端事件,台湾的开南大学有名一名男性教职员投诉称,校长梁荣辉发表的一篇学术期刊论文,涉嫌抄袭他自己前一年的另一篇期刊论文,两篇论文相似度达六成。

是的,你没看错,是 开 南 大 学 !(并非双一流高校南开大学)

当事人回应:面对自我抄袭的指控,表示当年没有相关规定。自己的论文是在2006年发表,当年教育部门未订立关于论文抄袭的规范,也没有规定论文不能引用自己已经发表的论文。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界定为“自我抄袭”呢?

图源:腾讯新闻官微截图
对此,台湾地区教育部门表示,该部门已要求开南大学校方先行开展调查,再将调查结果、认定情形以及处置建议统一上报,再由教育部门斟酌是否参考学校调查结果来审议。
曾任浙大校长的杨卫院士也指出:自我抄袭”也是一种抄袭“。
杨卫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固体力学专家,曾在2006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浙江大学校长。2010年9月,《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编辑部主任张月红给英国《自然》杂志去信,自爆《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的来稿中有31%的稿件存在抄袭现象,引起一阵风波。时任校长杨卫曾公开表达浙大处理学术不端的勇气与决心。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界定为“自我抄袭”呢?

浙江大学2006~2013年校长 杨卫
面对众多学术不端的现象,杨卫提醒年轻人,“自我抄袭”也算抄袭,国内一些学者认为自己的文章就可以随意摘抄,不打引号也没关系,但按照西方学界的认识,大段摘录之前已发表文章的内容,就说明新的论文原创性不足,就是抄袭。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界定为“自我抄袭”呢?
在2019年5月29日发布的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其中界定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编辑者所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本标准适用于学术期刊论文出版过程中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和处理。其中有关自我抄袭行为的界定,3.6条“重复发表”中指出的表现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
b)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
c) 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
d)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一次调查、一个实验的数据等。
e)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等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f) 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等,发表数据、方法、结论等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这其中两条明确标注了“在论文中使用自己已发表的文献”,应该在文中标注说明,而不是直接使用,用一位学者的话简而言之“你并不完全拥有自己作品的版权”,这句话起初听起来会产生怀疑,但由于你的论文发表在不同期刊,仔细一想确实是这样的道理: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界定为“自我抄袭”呢?

图源:知乎问题“论文自我抄袭算抄袭吗?”之下的回答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界定为“自我抄袭”呢?

图源:小木虫论坛
美国心理协会(2010)也曾对抄袭和自我抄袭之间的差异是这样解释的︰“抄袭指的是将他人的著作、观念、概念据为己有,而自我抄袭则是把自己的旧作当成新作再次发表。
St. John’s大学心理学教授Miguel Roig曾就学术写作的抄袭问题发表过多篇文章。Roig(2006)也指出自我抄袭有下列几种具体的形式︰
①重新发表已在他处发表过的旧着作,却未告知读者或出版期刊。
②将一份重要研究拆成数个较小规模的研究来发表而非完整整理成一个大规模研究来发表,藉此增加著作篇数。 
③重新使用旧作(已发表或未发表皆然)的一部分内容。 
当我们具体了解了容易涉及自我抄袭的行为后,以后也会对自己的行文规范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你看似可取的论文写作行为,即便像是和“自我抄袭”打了个擦边球,但也许懂行的人也会看出你的披露,终究可能是给自己的学术生涯埋下了一个雷点:
来自小木虫论坛的一位学者@zh440104 发问:我在去年6月在一个会议投了一篇文章,被录用了,然后那篇文章被推荐到一个SCI期刊,今年5月被录用了。同样,我在去年6月也撰写了一篇相同方向但内容不同的文章,投了中文核心,现刚出刊。
问题是里面有个地方用了上面两篇文章的一个方法(并不是创新点,但是是一个必要且重要的实验工具),但是没有注明引用,也就是给了别人这是我在此文首创的一个感觉。由于我发这文时候还不是很懂学术规矩,现在想来,这完全是可以在最终稿上注明的,加多一句话引用便好,不过该中文核心为排名中游的很一般的刊物,我想问问这算自我抄袭吗?
此问题下方,大部分人的观点在于如果两篇论文的内容不同,这样看来暂且算妥当,不过也有人指出,如果你的论文发表数量较多,引起了答辩/申请导师的好奇心,仔细了解下来可能会做出这样的操作: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界定为“自我抄袭”呢?

图源:小木虫论坛
综上所述,我们该如何避免因为自我抄袭而被期刊编辑退稿呢?
学者Roig提供一系列完整的守则供作者们参考,以避免发生抄袭剽窃。其中有4点直接针对自我抄袭,谨在此节录︰
守则10︰投稿的内容包含已经以特定方式,例如已在其他期刊、研讨会、网络上发表,广为发表的数据、回顾、结论等等的部分必须要清楚告知编辑与读者之前传播的方式。 
守则11︰发表复杂研究论文的作者最好能接受Angell & Relman的建议︰如果一份复杂研究的结果以完整且有连贯性的单一份论文来呈现最好,不要把它们拆成好几篇论文。
守则12因为某些抄袭、自我抄袭、甚至是一些在其他地方可以接受的写作手法,例如大幅改述或引用书籍的关键内容,都可能牵涉到侵犯著作权,强烈建议作者们熟悉熟悉著作权法的基本要点。 
守则13︰某些场合可以允许重复使用过去著作的内容,某些场合却不能接受这种做法。APA(2010)的建议是︰“作者欲较大规模复制使用自己的著作内容时,必须依常规做法注明该内容的出处”以及“必须遵循合理使用的法律规范”。
所以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以上可能发生的行为都需要多加注意,并且切记重视自己已发表论文的版权归属,即便属于自己的作品,也要随时做好引用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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