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林国强院士发现学生的JACS论文无法复现后,是如何处理的?

TOP大学来了综合自央视网、法制晚报、青年参考

TOP前言

让我们把时间拨回至2007年3月,当年,一封以林国强院士的名义发表的公开信,在网络上流传。信中披露,林院士发现自己的一名女博士生发表在权威期刊《美国化学会志》上的毕业论文数据造假,于是致信给该期刊主编,揭穿论文造假一事,要求撤回这篇论文。
科研要经得起推敲,因为科学性的基础是真实性,即取材确凿可靠,客观真实,方法严谨。科研领头人也要经得起逻辑盘问,哪怕他不做实际科研,这个完整的逻辑盘问,对科研子弟大有裨益。
原文为上海有机所林国强院士“在召开学术委员会和全体有机所研究生大会上进行检讨和事实阐述的原稿”。这封稿件公开后,在当时也引起众多讨论,包括我在内的学生也从中学到不能复现就要撤稿的学术道德。
 
14年前,林国强院士发现学生的JACS论文无法复现后,是如何处理的?

01

公开信原文

各位同事:

大家好!

可能你们已经听闻本课题组2006 年发表在JACS (2006, 128, 5624-5625)上的论文涉嫌造假一事,因该事件影响太大,其真相至今才能通报,望见谅。原因有二:其一,从发现问题到调查乃至弄清整个事件的真相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做许多次的反应来推敲和验证;其二,在调查和揭示真相的过程中,希望给涉嫌造假者黄凌琳一个能申辩和主动承认的缓冲时间。但遗憾的是,我们的善意未能等来她的表态。至此,我们已经按既定时间表于3 月22 日向有机所学位和学术委员会报告涉嫌造假的实情。同时,我们也已二次给JACS 主编去信,先是报告情况,然后是要求撤消该论文

黄凌琳曾是我们小组的博士研究生,她博士论文阶段的其中一个工作是研究二碘化钐诱导的2-酰基芳酸酯类化合物的不对称还原环化合成高光学纯度手性苯酞类化合物。我们期望利用手性试剂控制的不对称质子化,探讨手性苯酞的合成。经过近两年的努力,黄凌琳“实现”了这样的设想,并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发展”了非手性的质子源试剂和催化量的手性质子源试剂的组合体系,“完成”了手性苯酞的催化不对称合成,反应的对映选择性最高可达99%。其中催化部分的研究结果就发表到美国化学会志上。

黄凌琳于去年博士毕业后去了德国做博士后,苯酞研究的课题就由小组另一位研究生冯陈国同学继续。自去年9 月下旬开始,冯陈国在进行苯酞类反应的拓展实验时碰到了困难,无法取得好的结果,即以黄凌琳原来的工作为标准的模板反应进行重复,但产率仅在30~50%,ee 值也在10~30%之间。期间,冯与已在德国的黄多次用email 联系,讨教如何操作实验,黄表示实验操作应该没有问题。在多次实验未果的情况下,黄甚至在email 中提出 “现在我可以相信问题应该出在我一直使用的那瓶CH2I2上,估计是在那瓶中引入了一些我们所不知道的杂质,才对反应产生了效应。但遗憾的是,那瓶试剂已经被完全用光了,连瓶子都已不知去向了”,意思是说该试剂已用尽,无法找出事情的原委。同时,她还信誓旦旦地说“这些都是我当初确确实实做出来的,但现在,我也确实无法为自己做出什么有力的证明与辩护,此心唯天可证!”。事关重大,我们认为无论是何原因,都应该弄明白。就请她乘圣诞节放假之际,回所重复实验,并答应为其报销国际旅费,经过反复交涉,她同意回国。但原定12 月25 日的回国日期到了,她没有回来,只有一封email 说她在德国也重复了实验,也没有得到原先的结果,自感回来已无意义。经过多次的email 和电话联系以及交涉工作,她最终同意在春节前回来。在此期间,有位自称是她男友的人来过2 次电话,提及黄顾虑重重,即表示回来与否都没有学位了。1 月21 日,她回到了上海。第二天在实验室就位,第三天开始重复自己的工作,但其实验结果与冯陈国同学的结果相差不多。

事实上,在黄回国之前,我们已经预感到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她留下来的样品中有4 个标明光学活性的化合物,虽然它们的NMR 谱是对的,但竟然是消旋体而非光活体;在同样条件下(同一台仪器、同一根手性柱以及同一位操作人员),测得的HPLC 数据与论文中的表述相悖。由此,我们疑窦重生,这不仅仅是重复性的问题,很可能是数据真实性的问题。在黄回国重复实验一周左右的时间、且实验结果不佳的情况下,1 月26 日上午,徐明华、黄凌琳、冯陈国和我一起开了个会。当时,黄一再表示她的数据即HPLC 和比旋肯定没有问题,我随后提出下一步由黄和冯二位一起重复催化质子源和等量质子源的实验。同时,在16 个已发表的新化合物中挑出5 个,先合成它们的消旋体,再不惜代价地用手性制备型HPLC 柱拆分,以得到其左旋与右旋体,然后与论文中的HPLC 保留时间和比旋数据进行比较。因为要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时间比较长,经过我的要求,黄同意由她本人向其德国的导师K.nig 教授请假延期返回。不料,到第三天她就借机不辞而别,她的手机也处在无人接听或关机状态。在她之后的email 中说“不要再找我了,要怎样处理,你们看着办吧,我是不会再回头了”

为了慎重起见,我们从1 月9 日起先后合成了已发表的16 个新化合物中的11 个以及另外2 个在她博士论文中报道的,共三批样品,13 对对映异构体。在相同条件下测其HPLC 的保留时间和比旋值,并与原来的数据进行对比。结果显示,与她的数据完全不符,其中一个对映体的比旋值竟相差175 度。值得指出的是,另有2 个已知化合物,一个是用作模板反应的3-苯基取代苯酞,其图谱数据与文献一致;另一个3-甲氧基苯基苯酞的文献比旋值为8.9 度是错误的,黄报道的与错误的数据完全吻合,但实际上其比旋应该是18.5度。由此可见,原先的数据全系造假。我们推断,虽然高ee 值苯酞化合物的NMR 谱图数据可用消旋品来代替,但在手性HPLC 上的保留时间则无法用消旋品替代,且无法知道哪个峰是代表(+)体,哪个是(-)体,更难找到一个具有同样保留时间的样品来代替真品。因而判断黄可能是用别的样品,通过适当的调配,先在HPLC 上出现二个相同的峰作为参考,再添出在手性HPLC 柱上二个大小比例相差很大的峰。因此,所给出的化合物保留时间与真品的不符。更有力的证据是,真正样品的比旋值是无法得到的,也是猜不准的,因此,造假的数据肯定也是错的。

2月5 日,我们去信给JACS 主编,鉴于论文中数据的可靠性和重复性问题,正在进行调查,将尽快告之核实情况。同时,由于黄不辞而别匆忙返回德国,我们于2 月12 日将查实情况以快递信件给她,2 月14 日快递到达她所在的大学。附信上说,我们将对比数据的结果告之,愿意给她三周的时间充分地考虑与申辩。鉴于事态的严重性和严肃性,郑重希望她认真对待,并于3 月5 日前给予答复。3 月5 日,黄在email 中说“我承认与否,还有什么区别吗?”3 月6 日,黄来电话,要求给予时间考虑,又提及承认与否有何区别?我们再三请她严肃地考虑,并在48 小时内答复。不料就此音信全无。3 月16 日,黄在德国的导师K.nig 教授在email 中告诉我们,事实上,黄在3 月初已经对他说起论文的数据有问题,因此她的聘用合同立即终止,并于3 月5 日离开了K.nig 小组。

还是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分别召开了二次组内会议,一次是在春节前由现在的小组成员组成的会议,另一次是在3 月7 日,是在沪地区已毕业的博士和已出站的博士后会议,就查核实验数据问题与大家进行了讨论,并对各种可能性进行了分析。二次组会上的讨论结果均肯定她论文中关于手性苯酞合成的部分是造假无疑。虽然黄煞费苦心,从表面上看,近20 个化合物的核磁、红外、质谱、HPLC谱以及比旋的数据均齐全,但最终谎言还是被戳穿!

令我非常痛心的是,她为什么要造假?!我深知学生们十数年寒窗之不易,因而对待学生如同己出,从没有不切实际的要求,尽量营造一个宽松的研究氛围。更让我寒心的是,在真实的数据面前,黄凌琳不但没有直面它,而是采取赌咒发誓、错误引导、百般抵赖、直至销声匿迹的态度。她还曾在email 里说“这个反应我怎么可能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作出这样的弥天谎言呢?”事实上,自她捏造第一个化合物的数据起,就决定着她要为此不断地说谎和圆谎,还要不断地察言观色,为造假备受煎熬。甚至在临毕业前,在指定学生在场的情况下复核实验以及其它的一系列检查等措施中,设法侥幸逃脱。但最终还是会被揭露的。其实,她大可不必如此,只要她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做实验,就能够毕业的,犯不着拿自己的前程做赌注。造假终究会水落石出的,也必定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她的造假,不仅是毁了她自己,也毁了我和小组的良好声誉,更可能会影响到小组现在的学生,尤其是冯陈国同学半年多的宝贵时间付之东流;她的造假,对我是一个深深的、不光彩的伤痛,对徐明华博士是挥之不去的噩梦,对我们小组更是永远的烙印。这是个沉痛的教训,但愿警钟长鸣!

事已至此,我只能选择面对,而不是掩盖和包庇。我必须公布真相,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我们已于3 月15 日给JACS 的主编去信,要求撤消JACS上的那篇论文;于3 月22 日向有机所学位和学术委员会报告造假实情;相关情况也已于3 月23 日通报本所所有的在读研究生。现在所学位委员已成立调查小组,展开调查,将尽快核实并根据情节提议通报国务院学位办,撤消黄凌琳的理学博士学位。因管教不严造成如此严重后果而深感内疚的我由衷地向有机所全体研究人员和研究生致歉。

但我相信,我们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昭示此事是正确的。诚信为本,揭示造假的手段也是对杜绝造假的一种威慑。进而,我们仍将继续努力工作,去探索科学的真理,在基础研究领域中做出好的成绩、发表质量高的论文。与大家共勉。

林国强

2007 年3 月26 日

14年前,林国强院士发现学生的JACS论文无法复现后,是如何处理的?

02

事件回顾

 中科院上海有机所女博士研究生黄凌琳的一篇造假论文,刊发于世界一流化学专业期刊《美国化学会志》,她因此获得博士学位,并被德国一个科研单位聘用。导师发现她的论文数据造假后,挺身揭发此事,中科院提请国务院学位办撤销了她的博士学位,德国方面也终止了她的聘用合同。

“最牛化学所”曝出女博士造假事件

今年3月,一封以林国强院士的名义发表的公开信,在网络上流传。信中披露,林院士发现自己的一名女博士生发表在权威期刊《美国化学会志》上的毕业论文数据造假,于是致信给该期刊主编,揭穿论文造假一事,要求撤回这篇论文。

 “林国强院士的公开信”这样写道:

令我非常痛心的是,她为什么要造假?!我深知学生们十几年寒窗之不易,因而对待学生如同己出,从没有不切实际的要求,尽量营造一个宽松的研究氛围。

更让我寒心的是,在真实的数据面前,黄某不但没有直面它,而是采取赌咒发誓、错误引导、百般抵赖,直至销声匿迹的态度。

中科院有机化学研究所位于上海,被认为是中国在该领域“最牛”的一个科研单位。而林国强院士也被认为是该领域内“最牛”的科学家之一(他曾任有机所所长,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化学部的主任,被称为“国内化学界目前重要的领袖人物”)。此外,刊登该论文的《美国化学会志》,也被认为是世界上顶级的化学刊物。因此,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

导师出飞机票让她回国重做实验

黄凌琳的博士论文,题目由林院士指定,其中一个工作是合成某类化合物。经过近两年的努力,黄凌琳“实现”了最初的设想,研究结果发表到《美国化学会志》上。

黄凌琳于去年博士毕业后去了德国做博士后,而这个课题由林院士的另一位研究生冯陈国继续。但从去年9月开始,冯陈国在做实验时,始终无法做出黄凌琳原来的数据。

这时黄凌琳远在德国,通过E-mail联系到她。黄表示,问题可能出在她使用的那瓶试剂上,但是她说“那瓶试剂已经被完全用光了,连瓶子都已不知去向了”,意思是无法找出事情的原委。同时,黄凌琳还信誓旦旦地说:“这些都是我当初确确实实做出来的,但现在,我也确实无法为自己做出什么有力的证明与辩护,此心唯天可证!”

 林院士感到问题复杂,决定提供国际旅费,请黄凌琳回国重做实验。但是黄凌琳拖延着不肯回国。在林院士的坚持之下,经过数次反复交涉,黄凌琳终于在今年1月21日回到了上海。但她也没能做出原来的实验结果。到第三天黄就不辞而别,她的手机也处在无人接听或关机状态。

“没办法我们就只能自己接着查,一个一个数据做,花大钱把它做了出来。”林院士一方花去了半年时间验证,并将他们查实的结果以快递信件寄给黄。信上说,给她三周时间充分考虑与申辩,并在3月5日前答复。

黄回信说,我承认与否,有什么区别吗?在之后的E-mail中又说:“不要再找我了,要怎样处理,你们看着办吧,我是不会再回头了。”

德国方面当时就让她走人

3月16日,黄在德国的导师K.nig教授给林院士发来E-mail,告诉他们黄在3月初已经对他说起论文的数据有问题,因此她的聘用合同立即终止,并于3月5日离开了K.nig小组。“德国那边很不客气的,当时就让她走人。”林院士说。

3月22日,林院士向有机所方面汇报了黄凌琳的造假实情,并在第二天通报给全所在读研究生。

 7月11日,中科院发布公告,称女博士黄凌琳论文数据造假,撤销其博士学位。

她是高智商造假很难发现

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林院士为什么没能发现自己的学生造假,对此网上颇有异议。“研究生做论文期间应该会有定期的工作汇报,事后才发现如此重大造假问题,说明平时研究组及导师不够严谨。”一篇出现在化学论坛的帖子这样说道。

对这一批评,林院士回答说,当时他跟黄凌琳之间经常进行沟通,但黄的造假有其特殊性,是属于“智商很高、很难发现”的例子。

按照林院士的说法,早在去年黄凌琳还没毕业时,他们就曾派一名学生同黄一起进行复核实验。“这是我们所里防止学生造假数据的办法。”林院士说。只不过,这次例行的复核,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北京大学化学系一名博士告诉记者,这种由两名学生共同复核实验结果的办法,其实在全国高校都通行。只不过,实际操作起来,常常没什么用。原因很多,比如复核的学生应付差事,双方关系影响结果,等等。

林院士还对记者说,在毕业之前,他们所里还会对一些毕业论文进行抽查,但当时也没有抽查到这篇论文。

“如果我不追究下去,或许是最省心的办法,这事也可能就过去了,但我们的学术道德在哪里呢?”

针对此事,中科院化学所的博导王鸿飞在网上发表博客文章,其中说道:“我对学生是丑话说在前面,如果我的学生出现故意作假的事情,不要给我找任何借口,我一定会发动所有的人追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搞倒搞臭。”

他还说,一般这些实验数据没人重新做,造假大多不会被揭露,而黄凌琳的暴露,只是因为她的文章发到了国际顶级刊物上。

中科院理化所的孙承华博士说:“一些导师平时比较忙,很多实验无法亲自从头跟到尾参与,只能整体上指导一下思路,对于得出的结论,只要从理论和逻辑上认为可能,就予以通过,这可以理解。但导师依然负有次要责任,他的失职在于疏忽,如果认真监督,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

有人建议:出现这类造假情况,对导师也应进行实质性的处理。给导师一定压力,才能让导师对成果诞生的过程,有更严格的监督和审核。

不过,目前大部分国内高校和研究院所并无这一规定。

 “据我所知,个别的院所有规定,此类情况出现到一定数量,就会取消该导师几年内申请经费的资格。这类规定应该更普遍地运用。”化学所的赵勇博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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