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募格学术整理自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澎湃新闻、南方日报等
近日,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称,一位于2013年12月获江西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的学生,因其硕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作假行为,校方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注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经过查询发现,翟某某论文几乎全文照抄另一名研究生刘某某的毕业论文,甚至连致谢都相同。
据悉,刘某某于2012年12月参加的硕士论文答辩,其论文还被收录进了当年(2012年)的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而抄袭者翟某某于2013年11月完成硕士论文,并且该论文同样进入了当年(2013年)的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把两篇论文下载下来做对比会发现,全文一模一样。更夸张的是,连致谢部分都是全文照抄,只更改了指导教师的名字。
(下图左侧为刘某某硕士论文,右侧为抄袭者翟某某的硕士论文)
首先看目录,两篇文章完全一样。
摘要部分也完全一样。
正文也完全一样。
夸张的是致谢除了更改了指导导师名字外,也几乎一字不差。
可以说是相当恶劣的学术抄袭事件了。
对此,尽管时隔了10年之久,江西农业大学还是决定撤销翟某某的硕士学位。
原文如下:
据教育部官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据学校官网,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赣农大发[2013]31号)第六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校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存在上述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若为在读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轻重给予推迟申请学位、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若为在职人员,学校在给予相应处分的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若为江西农业大学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学校将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赣农大发[2009]5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高校论文倒查!动真格了
尽管时隔10年,但学校依然做出了处罚。这可能与前段时间科技部要求的“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
4月27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清查对象为2018年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
同时, 全国多所高校提出“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
科技部此次严打学术不端、倒查五年,且将挂名乱象作为整治重点,可谓态度鲜明、动了真格。
这也意味着,已毕业的研究生并不是毕业了就没事了,对于学术不端现象,各大高校零容忍态度越来越明确。
对抄袭零容忍
曾有不少读者给我们留言表示,自己在看文献的时候看到过两篇一模一样的论文,也有人表示自己的SCI论文曾被【翻译式】抄袭过。
现在,面对这些抄袭论文,越来越多的高校加入严抓严打的队伍。
珍惜学术羽毛,不触碰学术不端红线,需要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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