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沙僧说事,中国矿业大学
男子承诺捐1100万没兑现,被母校起诉!
近日,中国矿业大学校友吴幽被母校告上法庭,因为他没能履行对学校捐赠1100万元的承诺,也就是说只是签了赠与合同,没落实到位。
原来事情的根源要追溯于2019年4月,中国矿业大学110周年校庆,校友吴幽表示捐款110万元,这也是中国矿业大学建校以来最大的单笔捐款,但所捐金额一直未兑现,随后中国矿业大学进行了法院起诉。
2023年1月,吴幽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100万余元。2月21日,吴幽被纳入失信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
个人觉得,如果最初是诚心捐款,后来事业出现意外无力承担,其实最好跟基金会好好沟通一下,都善良些未必要闹到上法庭,上失信。
但如果是这位校友有点法盲,以为宣传捐款能给自己增加些正面形象值,但不想真履行。那就真是话该了,毕竟这种捐赠不是普通的赠与,普通的赠与在实施前是可以任意撤销的。但是有些赠与承诺了就必须做到!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母校捐款就是属于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公益性质的赠与,因此,当吴某承诺向母校捐赠1100万元,但是却没履行后,其母校基金会有权依据第六百六十条的规定要求其交付,所以是符合情理的。
事件发生之后,在网上引起热议
有人网友表示:母校太过分了,居然因为人家没有捐款成功控告自己的学生,人家捐款是人家有那份心意,没捐也合情合理,这是太想钱了?以后谁还敢捐款给自己母校?
还有网友表示:中国矿业大学属于落井下石,以后会让无数想给母校捐款的人都停止住脚步,搞不少就成了老赖,属实太冤了。
更有网友表示:话说出去了,办完捐赠仪式,名出了,钱不捐了,你挣着名声了,却让学校暗地里背锅,肯定不行,要是这样,大家都说捐款,个个都成了好人善人,最后没有一个人兑现承诺,外人以为学校拿了多少钱,却一分都没用在学校上。他还得了做慈善的好名声,学校还背上黑锅,所以两难。
也有网友表示:有人觉得母校此举也合法,因为毕竟双方签了合同,而且在学校各个平台已经发布了消息,如果没有收到这个款项,学校脸面上也过不去,既然说了捐赠,就要说话算话,不然就有拿着捐款的名义提升自己知名度的嫌疑。
最后有网友表示:捐多捐少都是对母校的一份情、一份爱。对于一时没有兑现的捐献,可能也是有一定苦衷,不能以道德绑架的方式让校友有捐赠压力。
说出的话,泼出去的水,没那个能力,就别说那些大话,现在失信了,被限制了,开始哭了,在这件事上,学校的做法也是告诫那些不履行承诺的人。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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